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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延期審理 | 調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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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延期審理 調解不成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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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法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鑑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