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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延期審理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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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延期審理申請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延期審理申請書這怎麼寫

1、寫明申請人的基本資訊。

2、寫明申請事項。

3、寫明延期審理的事實及理由。

4、寫明人民法院的名稱。

5、申請人簽名並捺印,寫明申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