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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開設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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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開設賭場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宿松開設賭場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