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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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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誰來承擔
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誰來承擔
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由舉證人或侵權人承擔。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若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相關延伸】
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一般是十五日,當事人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否則人民法院可能不予採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