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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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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律師解析:首先,在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原告方可選擇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原告方選擇了侵權之訴的,應對被告具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其次,期貨業務委託代理案件中,客戶懷疑經紀人是否按指令入市操作時,應當由經紀人負舉證責任。
再次,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生產者免責事由的舉證責任,應當由生產者承擔。
最後,主張為法律行為的當事人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而不能讓對方當事人承擔未為該法律行為的舉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