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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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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的法律定義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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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的定義是什麼,委託合同的分類有哪些

一、委託合同的定義是什麼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委託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相互信任,是雙方簽訂委託合同的基礎。委託合同即是委託方與受託方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同時也包含著委託人對受託人完成某項事務的能力和水平的信託,受託人對委託人的瞭解和承擔義務的意願。在一般情況下,委託合同簽訂後,受託人應親自處理委託人所委託的有關事務。未經委託人同意或授權不得將所受託事項轉託他人處理。從這點上講,委託合同又具有嚴格的人身特性。(2)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指令,以委託人的名義和所交納的費用,在授權範圍內從事委託活動,委託人才承認受託人為處理受託事務而產生的行為後果。否則委託人不承擔有關責任。(3)委託合同視情況簽訂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其有償或無償,主要看委託人是否向受託人支付報酬而確定。(4)委託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為了使合同增強嚴肅性,一般應以書面形式。二、委託合同的分類有哪些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應以委託人指示的許可權為準。以受託人許可權範圍為標準把委託劃分為兩大類,即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特別委託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受託人為委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的委託。特別委託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動產出售、出租或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應以委託人指示的許可權為準。以受託人許可權範圍為標準把委託劃分為兩大類,即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1、不動產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動產設定抵押權;2、贈與。由於贈與屬於無償行為,所以需要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3、和解。在發生糾紛後,有關人員在處理問題時需要雙方當事人彼此作一定的妥協與讓步,以終止爭執或者防止爭執的協議,它包括民法上的和解或者訴訟法上的和解,以至破產法上的和解;4、訴訟。當事人就有關事宜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判的行為。5、仲裁。仲裁是指當事人發生爭執時,不訴請法院判決,而是提請仲裁機構判斷,其效力同法院的判決一樣。受託人接受特別委託時,對於委託事務的處理,可以採取一切為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而必要的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