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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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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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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是扶養,不是扶養。與被繼承人有撫養和被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才有對繼父或繼母遺產的繼承權;如果沒有撫養和被撫養關係,就沒有繼承權,但如果繼父(或繼母)有遺囑指定讓沒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繼承的除外。有撫養和被撫養關係,是指繼父母結婚時,繼子女未成年,且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由繼父或繼母撫養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