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拘役執行程式下逮捕

法律 閱讀(2.04W)
拘役執行程式下逮捕

我們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達到刑事拘留條件,可以採取拘留的強制措施。如果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可以申請檢察院逮捕。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關於刑事拘留後多久下達逮捕證,逮捕的條件的知識,希望對您有用。刑事拘留後多久下達逮捕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拘役的執行程式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10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交付執行時在押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後10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起訴書副本、自訴狀影印件、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送達看守所,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執行。罪犯需要收押執行刑罰,而判決、裁定生效前未被羈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將罪犯送交看守所羈押;並依照前述規定辦理執行手續。以上各種判決、裁定執行通知書回執,經看守所蓋章後應當附卷備查。判處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綜上所述,關於刑訴法拘役執行的相關程式,與拘留、管制等處罰不盡相同,拘役的期限為1-6個月,由公安機關執行,每個月有固定期限的回家時間,參與勞動的可獲取報酬,在執行拘役時,法院應將相關資料送至看押機關,罪犯由公安機關交接,並在拘役期滿時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