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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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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
債務清償是指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向債權人清償其債務。如果債務人全部清償完畢的,債權債務就終止;如果債務人逾期不清償的,要承擔繼續清償、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債務償還順序:
1、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二、公司債務應該如下清償
(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後,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後順序清償。
(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四)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