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不動產權證期限是長期什麼意思

法律 閱讀(3.2W)
不動產權證期限是長期什麼意思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不動產權證期限是長期什麼意思

不動產權證期限是長期是指,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辦理不動產權證注意事項:

1、舊證書仍然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

2、不會強制換新證:只要房產不涉及變更、交易等事項,不需要特意去更換成不動產證。

3、新證辦理只多一道工序:辦理不動產證的手續和原房產證的手續一樣,不需要增加任何費用。

4、小產權房不發證: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小產權房其實是沒有產權的房屋,將其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沒有依據的。

5、對樓市沒有直接影響:不動產登記其實是此前物權法的延伸,增強對房產的保障作用,但對於房價,暫時並沒有直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