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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偽劣藥品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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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偽劣藥品罪量刑

銷售偽劣化肥的行為如果對農民的生產權益造成了嚴重侵害的,將會依法判刑。而判刑的標準,主要是取決於給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如果銷售的偽劣化肥不構成犯罪,農業生產部門應對商家進行行政處罰。那麼構成銷售偽劣化肥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下面由本站網小編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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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偽劣藥品罪量刑的標準一般是什麼的呢

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主要以二萬元為起點;重大損失,主要以十萬元為起點;特別重大損失,主要以五十萬元為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