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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偽劣農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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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偽劣農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麼?

銷售偽劣農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麼?

生產偽劣農藥罪既遂的處罰情況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偽劣農藥罪的認定是什麼?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才構成本罪。如果沒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就不構成本罪。另外,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雖沒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但銷售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二)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三)本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界限

認定本罪要注意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於非法牟利的目的,後罪則是出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觀方面一現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並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行為與結果之間並非直接相連,而是通過消費者購買並使之罪,依其情節分別承擔以下刑事責任:

生產假農藥和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農藥以及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及其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及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與種子,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罰金;

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受重大損失的,處於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的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假冒偽劣的一些商品肯定是會使得人體或者是財產遭受一定的破壞,如果是屬於偽劣的農藥的話,對於農業生產來說也是非常嚴重的一種威脅,因此必須要對於這種情況做出一定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