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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證只有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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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證只有50年
住宅土地證只有50年 50年後應該怎麼辦啊
對於土地住宅證只有50年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土地使用權到期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