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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主體的法律風險及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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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主體的法律風險及防範
投資的法律風險及防範
防範前述風險的主要對策是:要摒棄“撿便宜”思想,投資辦是一件很辛苦費神的事情,投資人必須保證一定程度的對的關注和掌控,例如應定期瞭解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甚至派有專人在職守,持續向自己傳遞資訊。四、虛報註冊資本的風險有些投資人為了使自己的顯得有實力,往往喜歡把的註冊資本搞得很大,但是自己又沒有那麼多資金,於是借別人的錢註冊,成立後再把錢還給別人,自己覺得還很聰明,但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構成虛報註冊本,如果數額較少,僅須承擔行政責任;如果數額較大,就會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防範前述風險的主要對策是:要如實申報註冊資本,即使發生了借錢註冊的情形,也不要從直接劃款還債,而應通過其他途徑還債,例如以和無往來的方式等等。五、管理存在的風險。有些投資人不參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主觀上希望對有所掌控,但是卻不知道保護自己的權利,事實上對仍處於失控狀態。例如的治理結構包括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在這些機構中股東享有很多權利,如果安排得當,既可保護自己的權利,又可對他人形成有效制約。但是在實踐中,反映治理結構狀況的章程不能突出對股東權利的保護,對經營管理人員制約不足,導致內部人控制,管理人員為所欲為,股東權利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