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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律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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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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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律風險要如何防範,有支招的嗎?

1、落實新36條為民間資本開拓出路

  中央釋出的新36條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重要的國民經濟領域,包括航空、鐵路等等,也允許進入金融行業。但是如果建立銀行類的金融機構,比如村鎮銀行等,還比較謹慎。如果建立不吸收存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和其他合作金融組織,還是支援的,而且逐步地在規範。要深入貫徹新36條,給民間資本為主體的中小企業更多的投資和經營渠道,金融系統需要加快推進改革,提供更多能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投融資機構。

  2、民間借貸風險管理核心是規範化

  管理民間借貸風險,主要應做到以下5個方面,即市場陽光化、交易規範化、行為法治化、利率市場化、主體機構化。如小貸公司要不斷規範發展,轉制村鎮銀行的門檻要降低;規範網路借貸平臺發展、成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等以規範民間借貸的交易市場。

  3、技術創新支援:資訊化平臺和IT技術支援

  創新的中介服務平臺及現代化的資訊科技,為民間借貸風險防控提供了支援,如民間借貸登記管理系統、網路借貸平臺、小額貸款管理系統、第三方支付結算機構、徵信管理系統、信用評價與管理系統、監測跟蹤系統、風險控制與危機警示系統等。

  4、地方探路民間借貸規範化(溫州、鄂爾多斯、廣州)

  根據官方資料,廣州民間金融街內目前共進駐了32家公司,其中小額貸款公司11家、擔保公司3家、典當行4家、銀行4家(以中小銀行為主);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各2家,此外還有第三方支付平臺、投資公司等其他新型金融業態。如果說溫州的監測資料代表民間資金的“溫州價格”,那麼廣州民間融資服務中心釋出的監測資料,則希望形成廣州民間借貸的“廣州價格”,進而輻射珠三角。

  5、加強法律宣傳,引導規範民間借貸

  首先,要加強對民間借貸法律知識和金融風險知識的宣傳,不斷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樹立金融風險意識。其次,引導民間借貸當事人使用書面合同,按照《合同法》規定明確和完善合同內容,有效預防法律風險,減少糾紛的發生。第三,加強典型案例教育,採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活動的典型案件加強宣傳教育和研究探討。最後,引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國家標準,規範企業內部風險控制流程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