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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未下證的買賣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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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未下證的買賣流程是什麼?

買賣二手房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買方要對房子的產權進行調查。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要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

第二步,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第三步,找評估公司做評估。這個過程一般來說要57個工作日。

第四步,貸款的房子要辦理相關按揭業務。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的,則要向公積金和銀行同時申請。這是整個二手房自行交易過程中耗時間的階段,通常要40個工作日左右。

第五步,按揭辦理下來後,要注意登出該物業的他項權證。

第六步,將合同交到房管部門產權交易相關辦事視窗,拿受理單。

第七步,憑受理單到農稅繳納相關稅費,拿契稅完稅證。

第八步,憑完稅契證到土管部門辦理國土證。

第九步,憑完稅契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如果是全額支付房款,則可以省略第三和第四步手續。走完這些步驟,房產三證算是辦齊了。整個過程大概需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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