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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徵地的補償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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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徵地的補償物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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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村裡的程式是什麼


    在現代社會,很多地方都在拆遷,一旦涉及到拆遷的問題大家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徵地補償費用,除了這個之外,作為被徵收土地的人,還應該隨時關注徵地補償的程式,這個問題也是十分值得注意的。那麼,徵地補償村裡的程式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徵地補償村裡的程式是什麼這個問題。


  一、徵地告知


    這裡的徵地告知,是我們常說的“擬徵地公告”,為什麼是擬徵,而不是徵地公告呢?因為徵地檔案還沒有報批,先提前預告一下。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這就是我們徵地拆遷中常說的“防三搶”。


    被徵收人在此處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會將擬徵地告知當做徵地公告,在徵地專案未獲審批的情況下,就強徵農民土地,這是屬於違法徵地,被徵收人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二、現狀調查及確認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中規定: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通俗一點講,這個環節就是量地、量房,確定你家被劃入徵地紅線範圍內的土地面積、房屋面積、地上青苗、附著物的情況等等。


    被徵收人在此處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經常將量地、量房確認單與補償款的數字放到張紙上讓被徵收人簽字,簽完就認為你認定這個補償了,當事人簽字時一定要看清楚。


  三、徵詢意見,組織徵地聽證


    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04〕238號)中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很多當事人往往忽略這個聽證權,要知道這裡聽證的是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這兩個因素幾乎直接關乎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不可不重視。


  四、徵地材料的組織、稽核及上報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建設專案的相關材料,依法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稽核同意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五、徵地的稽核和報批


    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徵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受理,並進行稽核。凡是徵地材料齊全、徵地程式合法、徵地補償標準符合法律規定、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須報國務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後報請國務院批准。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徵地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審查。徵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國土資源部或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下發徵地批准檔案。


    被徵收人在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徵地拆遷專案的審批至少是省級政府審批,徵收基本農田或徵收土地達到一定面積須經國務院審批,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拿出市裡邊審批的檔案就開始徵地,則屬於違法徵地。


  六、釋出徵收土地公告


    經依法批准徵地專案後,市縣人民政府和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釋出徵收土地公告。


    根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規定,徵收土地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內容包括: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地公告很關鍵,一般會告知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建議被徵收人在看到公告的時候,可以拍照儲存。


  七、辦理補償登記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在這裡,各地可能就有一些地方政策,比如嫁出去的女兒、剛生的娃娃、上門的女婿等等不能享受補償、安置政策之類的,遇到這種特殊情況,一定要及時諮詢律師。


  八、擬定和公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內容包括: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九、舉行聽證


    為確保被徵地農民權利的維護,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十、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後,公告期滿當事人無異議或者根據有關要求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完善後,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被徵收人在此處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一定要在公告期滿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如果什麼事情都不做,而不交出土地,原則來說,政府是可以在催告後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徵收的。


  十一、實施徵地、交付土地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依法組織落實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事宜,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費用及時足額地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民和村集體經濟組織。

首先需要進行補償登記的辦理,然後擬定一個補償方案,舉行聽證之後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最後一步才是農民交付土地。在這裡小編提醒大家,沒有進行補償的,可以拒絕交付土地。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小編建議最好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