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工資個稅優惠節點

法律 閱讀(1.07W)
工資個稅優惠節點
稅務行政複議時間節點有多久

稅務行政複議時間節點有多久


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定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行為、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覆行為中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不予抵扣稅款、不予退還稅款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按前款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後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有關程式


一、稅務行政當事人在法定期限15日內在省地稅局直屬徵收分局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稅務行政當事人在法定期限60日內在省地稅局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提出申請,要求行政複議,省地稅局在5日內進行審查並告知申請人是否受理;省地稅局在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稅務行政複議決定。


三、稅務行政當事人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或收到不予受理裁決之日起向省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行政訴訟,省人民法院接到訴訟狀,進行審理應在七日內立案或做出不予受理裁定,當事人可以對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提起上訴。


四、稅務行政當事人在複議決定做出之前可以撤回稅務行政複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