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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羈押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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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羈押37天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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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7天是非法羈押嗎




    超過37天是非法羈押



    如果沒有經過批捕程式而羈押超過37天,就構成超期羈押,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拘禁。嫌疑人及家屬有權要求釋放,也可向檢察院反映,直至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