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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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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認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犯罪未遂中的“著手”應該如何認定??

關於著手的認定,國外刑法理論上存在多種不同學說,包括主觀說、形式客觀說、實質客觀說、折中說。我國刑法理論的通說(形式客觀說)認為,所謂著手,就是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筆者認為,通說對著手的界定儘管邏輯上不存在缺陷,但未能從實質上說明什麼是著手,在許多情況下難以準確界定何時為已經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