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變更撫養權是否需要公證

法律 閱讀(2.71W)
變更撫養權是否需要公證
變更撫養權是否需要公證
變更撫養權不一定需要公證。變更撫養權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公證的事項,它是當事人主動申請的。而且變更撫養權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只要是出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不違反公序良俗就一般是有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