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第一、生產。這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新的財產進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第二、先佔。
這是指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
先佔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標的須為無主物標的須為動產行為人須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物。
第三、添附。
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為而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
添附包括三種情形:
混合。
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因相互摻雜或融合而難以分開而形成新的財產。
附合。
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
加工。
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