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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什麼時候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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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什麼時候成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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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什麼時候成立?

保證合同是諾成合同,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證合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二、保證合同什麼時候成立保證合同成立的標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合同。實踐中,保證合同可基於下列方式成立:1、簽訂書面保證合同:即保證人和債權人,依據書面形式,就保證合同的主要條款,依法達成書面協議,保證合同即告成立。2、單獨出具保函:即保證人以書面信函、傳真等形式向債權人表示,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負擔損害賠償之責,被債權人接受的,保證。3、在主合同中訂有保證條款或在保證人欄內簽字、蓋章,即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保證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