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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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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

生命珍貴不已,對於“安全一萬天,事故一瞬間”這一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還是不斷,每起傷亡事故的背後,都是一個或多個家庭的毀滅和永遠的傷痛。施工安全是各個行業工程建設中所遇到的安全問題。由於現實中經常發生工程安全事故糾紛,因此才要求提供這方面的管理。針對經常出現的工程安全事故,只有加強監督管理,才能減少這類事故、糾紛的發生,才是對施工人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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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怎麼立案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9條的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追訴。不報、謊報安全事故,貽誤事故搶救的行為,如果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追求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