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