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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單位錄用後卻遲遲不給辦理入職手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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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單位錄用後卻遲遲不給辦理入職手續怎麼辦
被用人單位錄用後卻遲遲不給辦理入職手續怎麼辦
1、可以要求賠償。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