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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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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什麼意思
申請商標註冊被駁回怎麼辦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包括如下幾種:


1、由於商標查詢不利導致的。從目前的商標註冊情況來看,大多數商標是通過代理組織報送的。有委託代理組織的,查詢工作一般是代理組織完成。所以商標被駁回大多數是由於商標代理公司查詢不利產生。所以筆者也曾說過,商標註冊中,申請人能僅僅比較價格,在服務質量上也應當多做比較。雖然代理組織不是萬能的,但好的代理組織避免被駁回的經驗更豐富,相對而言,會利於商標的順利申請。


2、由於盲查期導致的。上面說的代理組織查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詢。之前筆者在許多文章裡提到過盲查期。商標統一在北京審查,商標總局不可能當天將所有商標錄入系統,查詢的資料都是3個月以前的資料。假如申請人要查詢的商標,在一週以前有人申請了,那這個風險是無法避免的,這個結果也是無法查詢的。此種原因被駁回的,責任也不在代理組織,通常是申請人自行承擔。


、由於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商標包括:沒有顯著性、帶有誇張性宣傳、有不良影響等許多原因。如:29類辣翻天商標被駁回,理由是沒有顯著性。30類下火商標也是這種原因。33類蓯蓉商標被駁回,理由是通用名稱。11 類曾有人註冊“成吉思汗”在馬桶上,被撤銷了,認為是有不良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