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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證據或證據不足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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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證據或證據不足咋辦
離婚沒證據或證據不足咋辦
一、離婚需要有證據證明離婚理由成立,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法院無法作出判決,只能駁回起訴。 離婚是有法定情形的,必須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認定構成離婚條件。
二、離婚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訴法》規定的證據範圍第六十三條
三、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