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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家暴離婚證據不足怎麼辦?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3.03W)

一、起訴家暴離婚證據不足怎麼辦?

起訴家暴離婚證據不足怎麼辦?

起訴家暴離婚證據不足的可能需要承擔舉證不足的後果。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起訴離婚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受到家庭暴力,如果證據不足的,要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當事人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只要符合離婚的條件,一般三個月之內是可以的判決。但是如果離婚案件是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可能要6個月,也有可能會比6個月的時間要長一些。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說,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燬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儲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戶,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戶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

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於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如果因為家暴的願意導致離婚的,是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證據的,因為充分有效地證據是支撐當事人可以獲得勝訴的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如果因為證據不足的,法院是有權不對案件進行受理的,如果其中一方對於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的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