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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與專利權權利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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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與專利權權利衝突
著作權和專利權的衝突怎麼解決

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保護和專利權保護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兩種保護模式。兩種模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在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中也都起著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兩種權利屬於不同主體所有,就產生了兩種權利的權利衝突。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與專利權衝突的一種形式是軟體的著作權人利用已經申請專利的軟體技術方案編寫出新的程式,然後進行了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申請專利就意味著其專利就要對社會公開,這也為著作權與專利權衝突提供了可能性。這種衝突形式實際上是一種專利侵權。


為解決著作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這一重合,可採取“一次賣絕”,是指繪畫、書法、攝影、影視、圖形等作品用於工業品外觀設計時,著作權人必須將在該產品上使用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轉讓給生產者。權利轉讓後,該產品則同上專利法調整,不再適用著作權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