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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銷案後還要受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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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銷案後還要受處罰嗎
交通事故銷案後還要受處罰嗎
1、交通事故銷案後,如果對交通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罰的,不會再進行處罰。如果未處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據違法情況作出處罰。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八條 適用一般程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複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四)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