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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後 | 還會扣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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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後,還會扣分嗎?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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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後還扣分嗎

交通事故處理後,如果肇事車輛存在過錯,一般會採取扣分、罰款措施。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

1、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3、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