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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計提壞賬準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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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計提壞賬準備金額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壞賬準備”科目核算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計提,轉銷等情況,“壞賬準備”科目已知壞賬準備的貸方登記當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

為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在貸方,不是一個概念。你所舉例“既然應收賬款已經用銀行存款收回了”是指已經確認的壞賬準備,已經在借方記錄,所以收回反映在貸方,只是抵消,而確認的壞賬準備金額在借方,與計提在貸方的反映不是一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