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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壞賬準備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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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壞賬準備賬務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關於壞賬準備計提的賬務處理正確的是什麼

已確認的壞賬又收回
①轉回已確認的壞賬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②收回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注意:對於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也可以直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壞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