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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計提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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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計提壞賬準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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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業單位計提壞賬準備”?

事業單位計提壞賬準備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採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定“壞賬準備”賬戶。備抵法是指採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並轉作當期費用。實際發生壞賬時,直接衝減已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餘額的一種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