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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時間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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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時間一般是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一般是多久
1、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快則半年長則兩年。
2、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