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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多久能消案底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4W)

1、刑事案件的案底不管過了多久是不會消的。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不叫案底,就是普通的公安刑偵檔案,被定罪量刑了所留下的檔案才叫做案底,都是永久存檔的,不可以修改。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一般刑事案件多久能消案底

另外,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2、《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3、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犯罪人員資訊庫為加強對犯罪人員資訊的有效管理,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路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資訊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資訊庫。

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錄入的資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二)建立犯罪人員資訊通報機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資訊通報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寄送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群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知書》寄送被解除矯正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國家機關基於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資訊,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三)規範犯罪人員資訊查詢機制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稽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

綜上所述,只要過去犯了罪的話這個刑事案件案底的存在,不管過了多久這個案底都不會消除的並且這個案底會伴隨這當事人終生,不過《刑法》中也有相關規定就是如果犯罪人不滿十八週歲,且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是會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但也僅僅只是封存,不代表就是消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