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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調查登記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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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調查登記包含哪些內容
房屋徵收調查登記包含哪些內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調查登記,房屋徵收部門可獨立完成,也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組織、居民委員會等組織來實施調查登記工作。此調查登記應當是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並且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擬訂前完成。調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房屋權屬情況,即被徵收房屋的物權歸屬;
(二)區位情況,由於房屋是不動產,區位對於房屋的價值有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評估房屋價值時,區位因素是個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或其他。實踐中,主要爭議在於房屋用途的認定標準,是登記用途,還是實際用途;
(四)建築面積,確定房屋價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個因素;
(五)建造時間、結構、新舊程度、樓層、朝向、周圍環境等狀況,對補償也會有或大或小的影響;
(六)常住人口情況,包括戶籍、實際居住、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戶等情況;
(七)其他,比如房屋裝修、附屬物、種植物(比如有名貴植物)等,都應當如實調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