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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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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包含哪些內容

說到拘役,大家要與拘留區分開來。前者屬於刑罰中的具體處罰措施,而後者則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當然,就拘役來講,在對罪犯適用的時候也是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來的。同時,執行拘役也有一定的內容,那到底拘役包含哪些內容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拘役包含哪些內容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內容:

1、拘役適用的物件

拘役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這是拘役與管制區別之關鍵。拘役對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剝奪,實行關押,並對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強制勞動改造,故其屬於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懲罰性。

3、拘役刑期較短,幅度窄

根據刑法典第42條、第64條之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依據刑法典第44條之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拘役如何執行

刑法典第43條第1款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這表明公安機關是拘役刑的執行機關,具體而言是指縣級公安部門。此處所謂“就近執行”,是指公安機關對於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條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條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或勞改隊執行;遠離監獄和勞動隊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內執行;但在監獄,勞動隊或看守所執行的,要實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如離象路途較遠的,可以累積使用假期。此處所謂“酌量發給報酬”,既不是不發給報酬,又不是同工同酬,而是根據犯罪人蔘加生產勞動的表現、技術水平和生產收入情況等,發給適當的報酬。

拘役不僅時間上面沒有有期徒刑的長,同時強度也是遠遠不及有期徒刑的。上文中具體為大家介紹了拘役包含哪些內容的問題,一般在單罪處拘役的時候,刑期是在1個月到6個月之間。但如果是數罪併罰處拘役的話,則最高不能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