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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管制和拘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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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管制和拘役期限

法律當中對於不同的犯罪行為採取的處罰措施也是不同的, 但是最為常見的幾個處罰措施在實施之前,都需要對當事人限制人身自由。大部分犯罪分子在被抓捕之後都需要進行管制或者拘役。那麼管制拘役的期限各為多少?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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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拘役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管制的期限: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第四十二條規定了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又根據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的規定。

管制的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數罪併罰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