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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務合同與繳納五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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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務合同與繳納五險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只繳納4險合理麼?

1.您諮詢的是勞務合同糾紛問題;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務關係中,用人單位是不需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在實踐中,很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之間差別,現在簡略分析兩者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一方是公民、法人、組織。  (2)雙方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而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勞動者不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普遍是成本加合理盈利。  (4)僱主的義務不同。勞動關係由勞動法來規範調整。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規定情況下自由協商,任意性很強,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3.因此,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則雙方形成的並非勞動關係,公司可以只為你繳納四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