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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車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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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車法院查封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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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查封嗎

法院可以查封被告價值高於訴訟標的的財產

比如原告起訴的金額是100萬元,而被告只有一套房屋,價值300萬元,法院就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對房屋進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在法院受理了訴訟請求後,也是首先要明確訴訟的具體型別以及訴訟標的物的內容,當原告提供了合法的證據能夠證明確的證明被告有轉移財產的情況,法院也是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將訴訟的標的物進行凍結,如果訴訟的案件已經結束那麼查封凍結的財產也是可以申請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