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國企員工判緩刑必須開除嗎

法律 閱讀(2.42W)
國企員工判緩刑必須開除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國企員工判緩刑必須開除嗎

依據現在的法律規定,國企職工受到緩刑處罰的,一般不會被國企開除,但會對處罰緩刑的職工進行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

聘用單位、受聘人員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三)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聘用單位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