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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怎麼量刑 | 如何處罰偽證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49W)

偽證罪怎麼量刑,如何處罰偽證罪

說到偽證罪怎麼量刑的問題,那首先要判斷在刑事訴訟中作偽證的行為是否構成了此罪,然後才能依據《刑法》規定進行處罰。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這個偽證罪是如何量刑的,供你參考。

一、偽證罪怎麼量刑

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構成偽證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構成偽證罪,主要有下面三方面行為:

(一)毀滅、偽造證據;

毀滅、偽造證據,是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自己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證、物證以及其他證據予以毀滅,包括燒燬、丟棄、撕掉、塗抹等,使其不能再起到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作用;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自己製造假的書證、物證等,以隱瞞案件的真實情況,使犯罪人免予刑事追究或者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

(二)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是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策劃、指使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當事人共謀毀滅、偽造證據,以及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提供幫助等。“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只要有上述三種行為之一即可構成本罪。

“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包括兩種行為:

1、以暴力、恐嚇等手段威脅證人或者以金錢、物質利益等好處誘使證人改變過去按照事實提供的證言;

2、以威脅、引誘手段指使他人為案件作虛假證明,充當偽證的證人。

三、偽證罪與窩藏包庇罪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主體不同。窩藏、包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2、犯罪的時間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實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關押又逃脫之後、而偽證罪的實施則只能是發生在判決之前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階段

3、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不同。窩藏、包庇罪一般表現為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或者幫助其逃若、而偽證罪則表現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

4、犯罪物件不同。窩藏、包庇罪的物件可以是未經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經判決的犯罪人、而偽證罪的物件則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無罪的人

5、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窩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的目的則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隱若罪證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責任。

從我國刑法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偽證罪怎麼量刑,法律中規定的兩個量刑幅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到7年有期徒刑。實踐中,往往會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確定對應的量刑幅度,然後再最終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