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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必須要回老家嗎

當犯罪分子在外地犯罪被捕判刑之後,就需要執行判決處罰。對於判緩刑的人來說在哪裡執行是很有必要弄清楚的。緩刑罪犯原則是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地方,這樣方便和有利於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依法對其實行經常性的監督改造或考察。而且緩刑罪犯未經監管機關批准,擅自離開居住地的,是有可能會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1、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負責管理和實施社群矯正。
2、非在戶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無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實施社群矯正。因此,被判緩刑不是必須要回老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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