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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徵地補償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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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徵地補償法律依據

從以前的木製房,到現在的高樓聳立,都屬於我國的建築發展。但建築要在合法的範圍之內才能夠發揮它應該有的作用,否則會有一定的副作用。所以我國有一定的建築法。本站網小編接下來將為我們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關於違法建築的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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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綜上所述,懷陽高速徵地補償標準會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業人口數量等各個因素綜合確定,同時,若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發生爭議,當地政府也會聽取農民意見,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若爭議無法解決,也可選擇向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