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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轉讓土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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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轉讓土地費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個人自建房屋



  (一)土地補償

1、符合第七條規定情形視為完全產權的土地,以該地塊有效證明中載明的面積計算補償款,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2、非完全產權的土地,舊城區現狀建設用地按土地實際面積每平方米補償180元,佔用農用地的每平方米補償65元。

(二)房屋補償

具有完全產權的房屋根據有效證明中載明的建築面積及結構分類按附表一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率以1:1.1的比例進行補償。

(三)附屬物及二次裝修按附表二的標準補償。

(四)臨時建築物、簡易搭蓋按附表三的標準補償。

(五)沿街底層房屋地段差補償

具有完全產權的房屋按底層房屋沿街長度(延長米)以附表四的標準給予補償,交叉路口按價值較大單側計算,具體地段詳見分段範圍圖。

(六)沿街底層營業性用房營業價值補償


  1、營業性用房認定條件

(1)經產權登記單位登記為營業性用房的房屋,已改變用途的按實際用途認定(下同);

(2)經都市計畫主管部門批准為營業性用房的房屋;

(3)1991年7月13日《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計畫法>辦法》公佈實施前已將沿街底層原住宅房(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批建手續)改變為營業性用房,具備門市構造且辦理有效的同地址工商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納稅憑證),並事實延續經營的房屋,但通道不納入營業性用房認定範圍。


  2、營業面積計算辦法

(1)按產權證明登記或都市計畫部門批准的營業性用房面積計算;

(2)按臨街自然間進深在獨立開間寬2倍以內(含)的實際營業面積計算,超2倍的部分按住宅房計算。

營業性用房進深從臨街外牆面算起,進深大於開間寬2倍的,計至2倍的位置,小於2倍的計至隔牆中心線或外牆面。開間寬按開間相鄰兩側承重牆或承重柱之間的尺寸計算,外牆計至外牆面,共牆計至中心線或共牆雙方協商的分界線。


  3、營業價值補償

符合營業性用房認定條件的,按附表四相應的標準給予補償,具體地段詳見分段範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