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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登記

法律 閱讀(1.68W)
不動產抵押登記
個人與個人可以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嗎
答:可以辦理。依據:《擔保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依據》第四十四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檔案或者其影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依據》第四十五條:登記部門登記的資料,應當允許查閱、抄錄或者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