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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掛牌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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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掛牌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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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三輪車掛牌新規定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目前交規中沒有明確需要辦理駕駛證,電動三輪車上牌可以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辦理,要求上牌的才上牌,不要求上牌的可以不上牌。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不需要駕駛證,超出標準則需要駕駛證。以下標準可以供參考:助力車的汽缸工助力車的汽缸工作容積應不大於30ml。助力車的整車淨重應不大於40kg。助力車在機動離合器脫開狀態下,應能由人力腳踏驅動。30min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km。助力車的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