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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支付工資不屬無故拖欠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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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支付工資不屬無故拖欠情形有哪些
未及時支付工資不屬無故拖欠情形有哪些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規定了下列情況拖欠工資不屬無故拖欠:
一、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二、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風險提示:企業規定了工資發放時間就應當注意按時發放,客觀原因不能及時發放的,應當及時通知員工並給出說明。如因企業經營問題無法發放工資,應當及時採取措施,與員工進行協商,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因拖欠工資涉訴,也可以積極協商,履行義務後要求員工撤訴。